各位同胞大家好: 我是加拿大公民以TN簽證來到美國工作,我像牛一樣,工作每天10小時,經常星期六,星期天加班工作了3年,(為了保住飯碗),可還是被老板FIRE 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拿到什麽補償,例如:回加拿大的費用,好像有法律保護,但我不知道有多少?希望大家幫幫忙,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