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申請和錄取,應不應該有契約精神?NO

來源: 2022-11-28 11:18:4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契約精神,是經濟領域的問題。

在社會領域,不應該以契約精神限製個人自由。

婚姻自由,如果可以用契約精神的話,那就沒有離婚的存在了。

求學自由,如果可以用契約精神的話,那就沒有 college transfer 的存在了。

用道德來限製別人求學自由的人,你們想想,自己是不是被大學招生辦拿ED給愚弄了。

大學招生,學生求學,怎麽可以拿ED來限製我們的人身自由?

難道他們的matriculation rate有什麽神聖的道德意義?

那,隻不過是他的一個經濟利益訴求罷了。

有更好的學校可以為社會培養這個人才,

為什麽不能讓他自由地去呢?

為什麽沒有大學去追索後悔ED的同學的責任呢?

因為,這樣做違反教育的道德。

任何教育自由的行為,

本身就是符合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