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新加坡街頭小販的管理
新加坡街頭小販的管理
20世紀60年代,新加坡也曾是一個小商小販 隨意設攤的國家,街邊販賣活動給新加坡的城市管理帶來嚴重的環境汙染和交通擁堵問題。與大多數東南亞國家一樣,新加坡的街頭攤販中,出售食品的攤販所佔比 例最高。1971年起,新加坡政府通過向街頭攤販發放牌照、建立小販中心和巴剎(馬來語,即集貿市場)、逐步引小販入市場的方法,有效解決了街頭小販的亂 設攤,還因此形成了新加坡獨特的飲食文化。2001年2月,新加坡國家環境署開始實施針對小販中心的升級改造計劃,旨在改善小販中心的用餐和購物環境,提 高攤位的租金,並使業績較差的小攤販退出市場。
拒絕無證攤販 建造小販中心製定嚴格規範
1968年,政府對街邊小販進行了登記,總數達18萬多。1971年新加坡政府開始推行街邊小販遷徙計劃,指示建屋局在組屋區內規劃建設小販中 心(Hawkers Centers),以優惠的津貼接收街邊小販,如一般要收600元攤位費的以200元左右的價格出租給小販。
1986年,新加坡政府完成全部街頭小販的遷移計劃。到了1988年,共有2.33萬家小攤販在新加坡184個小販中心內經營,其中1.88萬家是從事熟食銷售的。
以優惠津貼吸引街邊小販進入小販中心的政策一直實施到1990年。在這之後,政府停止把空置的攤位以津貼價格分配給申請者,啟動了攤位頂讓製, 對那些第一代以政府津貼方式獲得承租權的小販,允許其轉讓承租權,但新接收的承租者必須以市場價付給政府租金,以使小販對自己的攤位有更大的自主權,並能 以獲得一筆收益的方式退出經營。現如今,新加坡的小攤販總數達到近5萬家。
新加坡政 府興建的小販中心(又稱熟食中心)作為售賣物美價廉的東南亞熟食及飲品的個體商販集中地,大都是露天經營,沒有空調,座位是任意坐的,不同顏色的餐盤代表 歸屬不同經營者。消費者可以和同伴點多家的食物而坐在一起享用,吃完後各家經營者會收回各自的餐盤,政府每天安排統一消毒。
小販中心由新加坡國家環境署(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下屬的小販局(Hawkers Department)負責管理,小販局在確保攤販的環境衛生及食品安全方麵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據環境署小販局的報告,新加坡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所有的街頭攤販都必須持牌設攤的國家。小販局的職責之一就是保證小販中心內沒有無牌經營的攤販,並向有意在小販中心內設攤的攤販簽發牌照。
除簽發牌照外,小販局還製定了《公共衛生條例》,明確規定不準赤手處理食物,食物必須保持合適的溫度,熟食必須放在生鮮食品上麵,不能使用破損 食具等;小販局創新了“犯規記分製”管理辦法,對小販的違規行為按性質記分,視累積分數和時間等,分別採取暫時吊銷、撤消營業執照的處罰,使得監督管理變 成量化的管理,減少隨意性,提高了可操作性;小販局還製定並實施了攤位分級製度,以期更好的激發執照持有者改進個人與食物衛生和場所乾淨;小販局的執法隊 伍也很有“威懾力”,針對小販管理的稽查隊每四人一組配備一名持槍保安,負責對非法小販的取締工作;小販局還定期組織培訓課程,所有小販必須接受食品衛生 教育,還開展有關個人衛生、營養學等課程。
針對小販中心的升級改造計劃
考慮到七、八十年代興建的一批小販中心經過多年的運營,已經設施陳舊、衛生條件較差,新加坡政府於2001年2月推出了為期10年的基礎翻新工 程與重建工程,旨在提高食物衛生水準、改善用餐環境、提高攤位的租金、並使業績較差的小攤販退出市場。這個針對小販中心的升級改造計劃(Hawker Centers Upgrading Program,簡稱HUP)擬耗資4.2億新元,由新加坡國家環境署、建屋發展局、開發商裕廊集團,和當地居民顧問、居民組織、小販聯合會一起商量決 定。
升級的內容
此次升級改造計劃包括優化小販中心的通風和採光狀況,開放庭院和門外的用餐區域,提供更好的景觀和更靈活的座位。此外,國家環境署和鎮工會以及攤販聯合會合作,在升級後的飲食中心引進新的清潔係統,規範餐桌清潔的步驟,並集中收取服務維護費,以確保更好的服務和衛生。
整個升級項目分為四期,計劃用十年完成,根據小販中心的各自狀況把升級分為“標準升級”和“全新改造”。“標準升級”包括重鋪地板,更新桌椅, 裝修外墻和屋頂,升級電氣、煤氣和水管係統、升級洗手間和垃圾箱,得到標準升級的飲食中心的設計和攤位數目沒有變動。“全新改造”意味著重新進行整體設 計,通風問題尤其受到重視,同時也將添加消防設備,部分中心的攤位規模將增大。
攤主退出機製
“標準升級”的小販中心放棄經營的攤主沒有現金補助,但對進行標準升級的飲食中心中年齡在62歲以上的第一代的攤主實行現金補助,總的現金補償預計在0.63億新元。
“全新改造”的小販中心的第一代攤主可以選擇在升級後繼續營業,或是拿到一筆錢後放棄營業。一個經營熟食的攤主可以拿到1.9-2.3萬新元,一個賣雜貨的攤主可以拿到1.5-1.8萬新元。
“全新改造”後繼續營業的攤主可以得到一筆1000新元的遷移支援費,此後三年內不得放棄他們的攤位。這樣做是為了打擊那些擁有攤位卻無心經營的攤主,迫使他們把空的位置留給更有進取心的人來經營升級後的小販中心,並釋放更多的空間來作更好的規劃。
升級後租金調整
國家環境署2001年3月宣佈,升級後的飲食中心的租金將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調整後的基本租金,因為升級帶來了更好的基礎設施、裝修佈置以及某些中心內更寬敞的攤位空間;第二部分則是地段價格,高達基本租金的50%,那是由於升級後的飲食中心更加受到民眾的歡迎。
而在正式實施過程中,為了減少租金調整對攤主的衝擊,租金調整是分步驟進行的。此外,即使在升級完成後,政府也將繼續為所有的符合條件的攤主提供基本租金補助,調整後的基本租金仍然比市場價格低得多。
2005年5月底出版的印度《經濟與政治週刊》刊登的《評點亞洲的街頭攤販》一文指出,可以清楚地看到,新加坡近三十多年來街頭小販的有序發展 使得許多普通工人、學生以及為一日三餐煩惱的貧困人群有效降低了生活成本。這樣的情況在東南亞的其他國家也現實存在,但可惜許多官員並沒有考慮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