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蓋彌彰
今天有消息,因為中國紅十字會名聲太臭,在這次地震發生後,已經不再能騙到捐錢。 所以有: 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決定重新調查郭美美事件。
出於好奇,網上查了查我從來未聽說過的機構: 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 看來好像是去年12月才建立的。成立的當初,就有人問起: 誰來“監督”社會監督委員會? 社會監督委員會運行發生費用誰來負擔?
好了,現在有郭美美、紅十字會、紅十字監督委員會三方,曾經還有個郎鹹平。
因為郭美美壞了紅十字會的名聲,紅十字會曾經聘用郎鹹平,來替郭美美粉飾一番,被觀眾立刻指為一出拙劣的戲。 也影響了曾經一貫批評政府的郎鹹平的獨立性。
這次讓紅十字監督委員會以獨立方出麵來"重新調查"。 有沒有想過,在法律上紅十字會憑什麽要允應紅十字監督委員會的調查? 紅十字監督委員會有什麽權力去調查紅十字? 人家不理睬、敷衍你的調查呢?
如果這個關係不明確的話,隻能說明紅十字監督委員會與紅十字會是穿一條褲襠的,為的是繼續粉飾郭美美,以便今後能更好的行騙。
這叫欲蓋彌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