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解釋一下“移民局”這個機構名稱。在寫高瞻案係列文章時,為圖方便,我沿用了美國中文報紙和律師的傳統用詞“移民局”,但文章中這個稱謂在2003年3月之前和之後是代表了不同的政府部門。2003年3月前,“移民局(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是司法部管轄下的部門;2003年3月原移民局拆散,其中遞解非法移民的職能由新建立的移民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擔任。移民海關執法局歸國土安全部管轄。2003年建製改革後,原來意義的“移民局(INS)”已不存在,現在華文報紙上、華裔律師口中的“移民局”,有些時候代表的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有些時候代表的是“移民海關執法局(ICE)”。我寫的高瞻案中的“移民局”,在2003年之後是指“移民海關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