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在國內開庭,如果妻子不回去,等於放棄了申辯的權利。
法院知道妻子在美國,會assume她賺錢數量遠超過在中國尚未真正立足的丈夫。
所以,在美國一方,基本上判不到什麽錢。 更不用說enforce了。
當然自己的小孩父親不出錢,日後自己良心會受到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