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份落名的溫家律師聲明最後一句是這個,我會刮目相看

來源: 2012-10-28 08:47:0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並追究其法律責任“而不是“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那是怎樣的不同凡響?

弱透了。估計這兩個小律師也不敢知道所有內情,小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