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因果不成立

來源: 2012-10-03 12:31: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說明兩人當初並不是感情不和等原因離婚,是有感情的。所以應該是在海歸這件事上意見不同導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