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同意,不過我是很支持去法庭上辯論個清楚的。

來源: 2012-02-02 10:55:1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有什麽東西不能去法庭上說的,我現在很煩雙方都是捅一槍換一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