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營不善,很多壞賬,三角債,結果應該是還不起錢給存款人,但因為是國有,國家將財政收入注資給銀行,實際結果是,老百姓還能要回存款加利息。
按照吳英案的邏輯,是否也可以定國有銀行集資詐騙罪,判處銀行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