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很照顧員工,霍尼韋爾提出N+3的遣散計劃,員工則要求2N+1,N是工作年限。就是,如果工作十年,就拿21個月的遣散費。我問朋友,他現在在外企,國內法律支持2N嗎,他說支持。我說那誰還敢長期雇用員工啊?他說,他現在就等著公司解雇他,他現在是外企的高級雇員,和我前後腳離開所裏,在這家外企至少十年了,月薪至少四五萬,如果按2N,那他至少拿二十個月的工資,肯定超過百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