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歸被坑慘 結婚兩月負債五百萬

海歸被坑慘 結婚兩月負債五百萬

 
bcbay.com  16-11-16 00:32  溫哥華港灣

  溫哥華港灣(BCbay.com)Luna 綜合報道:“老賴”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有一些老賴,卻是莫名其妙地背負上了這個臭名,就有點冤了。他們因為配偶在結婚之後瘋狂借錢,導致自己陷入財務危機,背負著高昂的債務,甚至一輩子都無法走出這個困境,付出慘痛代價。

  無辜者成“老賴”

  董女士是一位海歸,曾在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留學。據董女士講述,和王某結婚之後,王某瘋狂借債,結婚兩個多月後王某即消失不見。在之後的10多起民間借貸訴訟中,共要償還500萬左右的債務。盡管隻有短短的兩個月婚姻,董女士卻要承擔連帶責任。結婚前父母買的一套價值300餘萬的房屋,登記於董女士名下,也被強製執行拍賣,自己蒙冤成為了“老賴”。不得不問,公平何在?

 

  住在福建莆田的王女士,有過一段不足兩年的婚姻。2013年離婚後的王女士努力工作獲得了職業的資格證書,不久卻收到法院傳票,前夫在婚姻關係時候借款300萬。麵對高達300餘萬債務連帶責任,今年6月王女士以“被負債—泉州蘭瑾”的網名發表文章《結婚有風險,領證需謹慎》,在微博上的閱讀量已達600餘萬,引起了強烈反響。

 

  宜賓某國企職工趙先生的前妻欠下了千萬元的債務,並在去年10月消失。因為連帶責任,他將所有的精力都用在應訴和對付債權人的身上。更無奈的是,整整三個月的工資也被銀行強製執行劃走。

  四川達州的陳女士離婚5年之後,因為前夫的債務問題又被迫跟其扯上了關係。去年6月,鄭某一紙訴狀訴訟陳女士和前夫舒某,討要55萬元債務。由於債務形成於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陳女士需對這筆55萬元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雖然,他們來自各行各業,卻有相似的遭遇,麵對同樣的命運。有人抱怨:“都離婚幾年了,突然冒出來幾百萬的債務,是些什麽債務都不知道。這完全是株連”。這樣的命運誰能招架得住?

  “24條”與《婚姻法》的衝突

  這些受害者經曆了共同的創傷,都與“24條”有關。

  2004年4月1日,婚姻法第24條開始實施,到現在已經有12個年頭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四十一條說的是用於共同生活的才是共同債務。而“24條”則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隻要是發生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先推定為共同債務。由此可見,差異是非常明顯的,兩者存在衝突。

  誌願者呼籲修改“24條”,規避婚姻中的不確定風險

  為了呼籲修改“24條”,渴望在法律框架之下解決這個問題,受害群體組建了QQ群、微信群,拋棄個案思維,各方合力。對於法律可能存在的漏洞,相關人士也在積極呼籲修法。

  “被負債”男子勝訴

  餘某與妻子吳某在1981年登記結婚,2007年協議離婚,離婚時雙方對財產及債務進行了分割。這應該兩清了吧。誰料,2009年1月,袁某某將吳某等人告上法院,討要欠款120萬元。審理後,法院判決餘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更讓人唏噓地是,還要執行餘某的唯一的一套住房。餘某不服,在絕望中不斷申訴。2013年初,餘某找到新任院長哭訴自己“被負債”的冤屈。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再審,鑒於袁某某提供的120萬元的“白紙借”沒有任何交付證據,更沒有證據表明吳某借款用於了家庭共同生活,最終駁回了原告袁某某的訴訟請求。

  實際上,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針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請示,作出過函複: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按照這份函複,董女士的悲慘經曆是可以避免的,她的訴求也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在婚姻中如何避免受傷

  像董女士的冤屈,已經不僅僅是債務認定的問題,更涉及詐騙。現在,騙子逍遙法外,無辜的人卻可能因此賠上一生的幸福。

  據調查,聲稱因“24條”而被負債者中,有教授、醫生、公務員、法官,女性和孩子是最大的受害群體。在調查問卷中,發現的更荒唐的問題是,配偶一方婚姻存續期間“包小三”,另一方還需對相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的確,無辜者不該在這些案件中埋單,但總會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合法”奪取配偶的財產,隻有法律才能保護自己。在去年前妻跑路後,昆明的夏先生債務纏身,但勵誌的是,他重拾書本,並參加了今年的司法考試。

  現實生活中,防人之心不可無。我們並不是非要參加司法考試,建議多多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否則遇上了這樣的婚姻,賠上錢財,生活被毀,人生絕望,完全不值。

  還是那句話:結婚有風險,領證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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