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幹子弟也是應該有人權的,不是應該隨便槍斃的,是不是?犯了什麽法,怎麽懲罰,難道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上沒有規定嗎?就憑鄧小平的一句話,把一堆人抓起來就槍斃,和今天的沙特好像也沒啥區別啊。貪腐,犯罪都是應該法律管的事情,不是嗎?難道還沒有吃夠苦頭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席尚且死無葬身之地,何況小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