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是看對房產擁有權的判斷依據,如果房產證是唯一標準,那就隻能交錢。

來源: 2015-08-28 11:08:5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她能找到任何有關規定,在什麽年代,(比如2000年以前)她手裏的那些材料也能作為擁有房產的證明,那稅務局隻能退回多收部分。但是稅務局可以另起爐灶,告她拖欠契稅15年,並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