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身中7刀死係自殺?然而還有比這更離奇的…(圖)zt

來源: 2015-08-26 10:11:5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女子身中7刀死亡的新聞再一次引爆了網友的痛點。年僅24歲的阜陽女子娜娜(化名),今年7月初被發現在山東高密的出租屋內死亡,身上共有7處刀傷。經過屍檢,當地警方給出的結果是“自殺,不予立案”。警方稱,死者是把刀立在桌子上,伸脖子往刀口上劃,一刀刀劃傷後死亡。

聽到身中7刀係自殺,人民群眾就一個反應:這能信?可世界那麽大,身中數刀的人,還真的有自殺的可能性。此前即有先例:2011年身中11刀自殺的湖北紀 委官員謝業新,還有2012年“身中13刀自殺”的河南女大學生小含。雖然他們身中數刀,但並非刀刀致命。11刀自殺的那名官員,警方認定的死因是上腔靜 脈破裂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而小含身上這13刀,基本都是割傷,這些刀傷深淺未知,隻知道脖子上致死的一刀傷口很深。警方給這兩起死亡案件的定性均為自殺。

身中7刀死亡的女子

一刀致命並不容易

如果隻有一刀是致命割傷,其他割傷都較淺,那麽這些較淺的割傷有可能隻是自殺時的“試探傷”。所謂試探傷(hesitation marks of hesitation 或wound of tentative cut),就是指在致命傷創口旁有一條或多條與傷口平行的同類傷口,多見於腕部或頸部,屬於自殺的特征性損傷,反映死者在最終的致命性切割前的猶豫與試探的心理過程,開始比較淺,而後逐漸加重。

試探傷是當事人自殺時“反複嚐試”的結果,也是法醫認定死亡方式為自殺的重要證據之一。果殼網友@戰士的後裔 曾就試探傷的形成原因做了歸納:

1、不是每個人都能輕鬆找到重要血管和神經的位置。

2、不是每個人都能精確切斷某個重要的血管,達到“速死”的目的。

3、怕死之心人皆有之,即使是自殺者也不例外。由於自殺時的疼 痛和猶豫、畏懼等心理因素綜合作用,自殺行為難以通過一刀迅速完成。往往會進行多次試探性刺切和自傷,這些損傷並不嚴重,不足以致命。隨後自殺者會在疼痛 和執著下繼續進行自傷,直至傷及重要血管或髒器後,迅速死亡。

統計數據也表明,一旦人選擇了用銳器自殺,“一刀致命”的情形並不常見,相反,在自殺過程中出現多個“試探傷”的情形占據了絕大多數。據瑞典學者研究,在1972至1983年斯德哥爾摩用銳器自殺的89起案例中,有多達80%的案例是出現了“試探傷”的。

這些“試探傷”有些僅出現在四肢,有些僅出現在頸部,但也有些案例同時出現在四肢和頸部,甚至在胸腔和腹部上同時也出現傷口。最誇張的一個案例身上共有 31處刀傷,自殺者為一名28歲女性。在權威的法醫學教材中,也指出自殺者身上出現若幹“試探傷”是很普遍的現象,並且多發於頸部、手腕和大腿動脈上。

銳器自殺“試探傷”的分布

試探傷的形態是法醫推斷自殺死亡的重要依據。試探傷大多位於致命傷附近,能夠反映出自殺的嚐試過程。從高密公安局對屍體複檢的結果也可以看出,在娜娜致命傷的周圍,有兩處試探傷的存在:“死者頸部有1處致命傷,該致命傷創角的邊緣有5處小皮瓣,致使右頸外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頸前部另有2處表皮傷,身體其他部位沒有損傷。”

這就說明,娜娜在死前真的很是掙紮。

身中26刀也被判自殺?

11刀還沒有封頂,身中26刀還被判為自殺才是極限。這事兒就發生在美國。1998年3月4日,美軍一個上尉赫斯身中26刀身亡。屍 檢在赫斯的身上共發現26處密集刀傷:頸部6處、胸部20處,其中多處傷口都“很淺”。其中2處刺傷穿過左心室、4處穿過肺、2處穿過肝髒,這些傷口都在 赫斯手部的活動範圍內。由於這些傷口的分布十分密集,顯示赫斯可能死於自殺,因為在他殺案件中,由於死者會掙紮與反抗,所以傷口通常會廣泛分布於全身。

 

屍檢認為,赫斯的死亡並非那幾處穿透髒器的傷口所致(那些傷口雖然嚴重,但不瞬間致命),他的死因是心髒壓塞。根據病理學結論(試探傷、無抵抗傷),可以初步認為赫斯死於自殺。

赫斯死亡現場

在中國,用銳器自殺出現“試探傷”的案例也並不少見。2010年發生過一起婚外戀殉情案,當事女子自殺時在其左前臂上劃了21刀“試探傷”,最後才在頸部劃了一道致命傷口。

死因鑒定,萬不可“想當然”

從對“試探傷”的分析可以看出,死因鑒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法醫學史上,法醫做出“違背常理”的判斷並不罕見,類似這種死者身上有多處刀傷被判定為自殺的,很多已成為教科書上的案例。

然而,對於自殺行為,絕大多數人既不會有專業的知識,也不會有親身經曆。從有自殺想法到真的嚐試自殺,也有很大一道坎。因此,絕大多數人對自殺行為的了 解,往往來自於影視書刊的描繪,以及自己的想象。一旦某些蹊蹺的自殺行為違反了自己認為的“常理”,出於正義感,人們往往就會變得憤怒,而在憤怒的同時, 也往往出現了一些“想當然”的情況。

譬如,在關於2011年“官員11刀自殺”及2012年“少女13刀自殺”的討論中,有一個段子非常流行——“明武宗朱厚照在位時,浙江錢塘發生命案,死 者身中5刀,刀刀致命,錢塘縣斷定該人係自殺身亡,上報刑部,刑部斷然駁回重申,杭州府重申後仍上報自殺身亡,刑部再次駁回並報大理寺,遂上達天聽,朱厚 照大怒:“豈有身中五刀自斃者?欲將朕比晉惠乎?”下旨徹查杭州府及錢塘縣,最終查明凶手乃錢塘縣令妻侄。”

這個段子傳神而又犀利,被網友不停拿來譏諷警方的自殺結論是多麽地荒唐。然而,遍檢史料,這個段子並未出現在前人的記載中,僅在“官員11刀自殺案”後才出現,篤定為今人生造的段子。

對於命案,人們應抱以嚴肅的態度,不僅要拿證據說話,也要尊重刑偵學、法醫學的科學說法,不宜“憑常識”離案發地千裏之外就做出傾向性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