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半年內“限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5〕18號 2015年07月08日 19:56 近期,證券市場出現非理性下跌,為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