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這樣比。美國基本上公正,中國打死個人,連個願意都不知道。

最近一個朋友的親戚是紀檢處長,在和檢察院配合調查上級領導工作時,在檢察院死去。從頭到尾不讓家屬見人,最後檢察院說是人自殺。
沒有律師可以代表,沒有第三方在場驗屍。求天天不應,告地地不靈。隻有動員群眾鬧
在美國,你可以請律師,你可以找驗屍的醫師等等。走法律程序就行了,在哪裏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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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些蒼蠅,還要驗屍? -europe- 給 europe 發送悄悄話 europe 的博客首頁 (175 bytes) () 06/19/2015 postreply 13: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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