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此給mm道歉,講你不帶這樣蒙人的是有點過。但,我有個特不理解的地方是: 我第一次在大陸打官司,是在浙江一個小鎮上打的,
我在此給mm道歉,講你不帶這樣蒙人的是有點過。但,我有個特不理解的地方是:
我第一次在大陸打官司,是在浙江一個小鎮上打的,我先準備去杭州打,詢問一家律師事務所時,一個素不相識的秘書告訴我的,應該去被告人居住地打。我就讓她給我介紹了一個-----當地一個最便宜的年輕律師,我告的金額和你的相仿2萬美元。案件比你的相對簡單。而過程是這個律師一步一步告訴我的。當時,我也是年輕氣盛,堅決告到底。律師看完我的準備講,你沒必要找什麽硬關係,這鎮裏的法官愛抽煙,你送幾條好煙酒成了。就這麽點金額幹什麽啊。我就按他的步驟。。。。當然,最後我拿回來的是rmb,折回14000左右。
我特別不明白你的律師為什麽不告訴你?連最簡單的要出什麽證明都沒有講?你有本事查明騙子的所有,這可不容易啊。你卻無招做其他正路的事?你是真心打官司嗎?我隨後幾次在大陸打官司,均按此方法辦理,也沒有什麽特別的地方。找人?是,也應該。可關係關鍵是用在那裏?無理狡三分?難點,哪點金額讓別人鬧起來總有人要吃不了兜著走的
真不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