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覺得像是香港公務員消極怠工。有點像紐約警察那陣子。

來源: 2015-03-09 12:05:5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種在美國應該是算騷擾別人了吧?
難道香港沒有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