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的那怕陪審團稍微覺得警察有可能執法過渡,就可以立案,至於以後的結果可以完全不管。但就是這樣,陪審團還是無法認為有值得的證據可以對警官提出立案。我相信陪審團的裁決,在如此壓力下,立案比撤案輕鬆多了。美國的製度雖不完美,但總統,政府這時候也做不了什麽,法院的權力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