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那個案子不很清楚,但“那個黑人反抗在先”,我不知道有沒有足夠的證據。 當然了,如果都沒人看到,要判警察有罪,也是有一定難度的。 人有情,法律無情,一刀下來,一個全對,另一個全錯。 而事實則是往往雙方都有責任。 這樣無論怎麽判,都會傷另一方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