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任何國家的法律對人身傷害都是有定義的。隻是能否執法的問題。很難相信受過教育的人認為打人合理。下回你被打了別喊冤,該打。

來源: 2014-10-31 11:50:0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