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一開始沒這麽離譜,後來釋法越來越多,等於拳頭大的一方不斷擅自修改合約,那弱小的一方就要全盤接受?
基本法裏說最終解釋權屬於中央就違反了一開始承諾的司法獨立,你說解釋權都歸別人了,他的司法怎麽可能完全獨立
真正司法獨立,法官是可以裁定行政長官的選舉程序,方式,和過程是否合法,事實上,香港法院沒有這些權力。
中共現在不斷往選舉法加新的限製,這就等於本來簽好的合同,有一方不斷改合同欺詐對方,這種手段在法治國家當然是非法的,但獨裁國家隻要加一句,解釋權在我,一切就全可以化解? 很多香港人肯定被這種霸王手段氣成內傷。你要獨裁就獨裁,說清楚了別裝君子,明明是當被獨裁,還要香港人說這是民主,指鹿為馬,太欺負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