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習大,最近打擊政治對手(薄熙來,可能還有周老虎)、打擊網絡異見人士(大V等),他不便直白自己的主因、動機,卻用貪汙、嫖娼之類的名目往人家頭上套,看似是依法辦事,被打擊的人和旁觀者都知道是他是在玩弄法律,因為大家都知道問題的要害不在於貪汙、嫖娼,同樣的貪汙、嫖娼在別人那裏沒有問題。這種因人辦案、選擇性執法所產生的社會效果,是維護了法律的尊嚴還是踐踏了法律的尊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