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真不好運, 以60KM/HR, 綠燈穿十字路口, 欄腰撞上警車Cruiser. 不用說了, 他的 豐田 totally lost. 所有氣囊全開, 人當場短暫昏迷, 送醫院無大礙, 至今半年以開使工作, 加上物理治療。
警車Cruiser 完全沒有打開警笛, 隻煽燈, 也沒有減速過十字路口,朋友車的外線是輛大Van, 即時停住, 朋友車視線被擋, 沒看到, 直接撞上。 所有證人都以作證,初步, 警方錯。 現在, 開使上庭, 警方口供是, 兆事司機分心加駛, 好想在玩手機。 尼瑪, 你能看見對方玩手機, 就不能減速, 停車? 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