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交通事故責任推定,剛剛與國際接軌,希望盡快達到家喻戶曉、大家自覺遵守的程度。

來源: 2016-07-27 22:52:3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是本月的新聞,注意關鍵詞是“負全責”。

 

出了事故,誰的責任?15個判定標準全新出爐!

 

  車險費改革之後,公安部交通局發布了最新事故責任判定的15個標準,這些小動畫很生動的提醒了駕駛員要注意的問題,趕緊學習一下吧!

  1. 追尾前車尾部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2. 變更車道時,未讓正在該車道內行駛的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3. 綠燈亮時,轉彎車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4. 紅燈亮時,右轉彎車未讓被放行的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5. 未按導向車道指示方向行駛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6.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7.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上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下坡車未下坡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8.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9. 在沒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10. 超越前方正在左轉彎的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11. 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一方向隻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12. 與對麵來車會車時超車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13. 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14. 裝載的貨物在遺灑,飄散的過程中導致交通事故的,負全責。

  

  15. 進入無燈控製的環形路口的車,未讓已在路口內的車先行,負事故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