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是加國法律?有誰比較專業知道美國法律的來解釋一下吧
反正俺們南加這邊是警察開罰單的,自己如果不服要法庭上解決,警察必出庭,左右兩邊兩家鄰居都經曆過。後來在一次cudesac聚會燒烤時就罵,說政府太窮了,警察場場不拉,為了嗑百姓的錢。尤其是你這樣被開了上千刀的罰單,警察會不原意來?
“警察隻有在被告要求出庭的情況下才出現在法庭上”,是在說美國的法律嗎?從沒聽說過。
“警察整天別的事還忙不過來呢,還有閑心關你的事!”,是嗎?警察最關心的就是罰單的事,因為這個直接關係到他們的效益。前一段時間不是有兩個LAPD的警察控告自己所在的警局麽,說警局強迫他們每天要開出一定的罰單,quota必須要完成。其中一個警察據說還是華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