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麽說,讓我跟到很意外。
首先,這個壇子不置頂與修車和介紹車無關的文章,是你作為版主的主張,也是幾年的實踐。大家也尊重,沒人提反對意見。翻看看精華區過去一年,甚至幾年的文章,就知道你提出的疑問是與事實相矛盾的。
其次,沒人對該文作者“定罪”。 但他自己寫出‘超速16 mile“, 警燈下開出“10分鍾“。大家對這種行為斥責,不可以嗎? 用得上給他”定罪“之說嗎?
再次,你一向對錯誤的行為,包括在修車時不按規章,不懂瞎幹都給以批評,因此也受到大家對你主持公正的評價。你難道會讚同他的做法?別跟我說你置頂不代表你的肯定,隻是為了多樣化。
最後,從這篇文章看,是要告訴人們怎樣在自己知道自己錯的條件下,利用警察的疏忽,鑽空子,打贏官司(在日常生活中,並非不會發生)。但在一個公共論壇,一個有正義感,有規有據的論壇(我指車壇),置頂這樣的文章,你不覺得和你一直主持公正相違背?
一直感謝你的工作和貢獻。昨晚也和找牙表示了,不對版主實施自己的權限質疑。但對你的說詞,實在覺得無法接受。所以直言在此,敬請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