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讓我難以理解的地方是:您說收到罰單後決定上訴抗爭。但要“卑謙低調”說的是在警察開罰單之前,

來源: 2014-07-14 11:22:4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是為了不當警察眼中那百分之十“刺頭”。問題是,這個策略是事後從網上學來的,還是一開始就在您的頭腦中固有的?如果是後者,
是否可以說,您可能不是初犯?聯想到能在警燈警告下開10分鍾,以及收到$1300 大罰單,性質很清楚了。

從您的文章要表達的意思看,您的成功,是鑽了警察官僚和疏忽的空子。我和我的家人常年開在您說的這條路上,我不希望看到一個在警燈下繼續無視地開十分鍾的車和司機,和我同時出現在這條路上;尤其是有意識地不把法律和安全當一回事的人和車。

把這樣的文章置頂,也是和車壇一向的主旨相違背的,請版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