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not guilty。改變兩次開庭日期,最後一次法官不同意再改,可我要出差實在無法出庭,法官同意我以書麵抗辯但要先交bail 225.我交了。4個月後,判決通知下來了,我有罪但隻需要交225完事,正好是bail amount。 法官故意的。 but still better than 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