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法律不一樣

來源: 2012-05-25 14:32:0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通常的法律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就是說誰控告,誰有舉證的責任。被告沒有舉證責任。

所以,警察有責任提供你沒係安全帶的證據。

但是你也要考慮到法官偏袒的可能性。

你的車有沒有不係安全帶就會給警報或提示的功能?你以前的駕駛記錄是不是良好?車上當時有沒有其它乘客可以為你作證?

這些都不是直接證據,但至少是旁證支持你的觀點。

如果你敗訴,通常會維持原來的懲罰,而不是加重懲罰。。(這是上訴不加刑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