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車禍後total的問題
最近LD開車給追尾,事故涉及了三輛車,LD的是第二輛,車的損壞主要在後麵。車禍後警察沒有交換三方的保險信息就打發三輛車都走了。現在警察的報告出來,最後麵一輛車全責。
由於當時沒有後麵一輛車的保險信息,我們又是全保,所以第一時間給我們的保險公司打了電話。按他們的要求將車送到車禍中心估價,現在他們給了兩個選擇:
第一:車報廢,報廢的價格和比市麵上的價格低。
第二:修車,修車的價格遠遠低於我到修車行估價的價格。
而且這兩項裏麵都扣除了deductible.個人覺得不是我們的責任,這些費用他們都可以從責任方要回來,為什麽要扣除這一項?
我的問題是:我還有必要給對方保險公司電話和理賠麽?如果直接由對方理賠,是不是賠償的價格會比我們自己的公司公平一些?感覺我們自己的保險公司應該為我們說話,現在感覺他們並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