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找,樓主就不用.為這點低額賠付,搞到法庭不值得

來源: 2010-09-24 14:40:1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上法庭,浪費更多錢,傷神,還部分理虧,又沒有證人,不一定能討到什麽便宜。

能在保險公司之間擺平,小事化無,最好。

經驗教訓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