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找,樓主就不用.為這點低額賠付,搞到法庭不值得
來源:
滿地找牙
於
2010-09-24 14: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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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庭,浪費更多錢,傷神,還部分理虧,又沒有證人,不一定能討到什麽便宜。
能在保險公司之間擺平,小事化無,最好。
經驗教訓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