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給的單子不是去直接法庭,你不能等通知,要自己主動去
我們這裏大致經曆的過程如下:
警察給你的就是ticket,上邊寫明警察認為你觸犯的條款。把單子仔細讀過以後,按上邊告訴你的地址,在規定的多少時間內,自己去報到。去的不是直接上法庭,而是見接待員,人家告訴你這個違規,按照規定,應該罰多少錢,你有什麽選項可以減輕處罰或者上課消除紀錄。如果你有什麽過硬的依據或證據,可以拿去,接待員在小範圍裏,有權作一些處置。
如果你還不滿意,那人家給你一個日期,你再回來見法官,說你為什麽not guilty. 這次也不是很正式,很多違規司機一起出庭,是批發式的處理,法官基本閑置,多數claim not guilty的人,還是跟旁邊的接待員討價還價,看看能否殺價,如果還不行,那基本就老老實實交錢,能上課免紀錄就算了。
除非你覺得有天大的冤屈,那你要另外再約時間,再上庭。那就很正式了,雙方都要到場,互辨。一般像你這種小case,意思不大。因為你要交法官出庭費用,而且一旦輸掉,多交錢不說,連上課消除紀錄的機會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