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想的情況是這樣的
好像大家意見不一,也許是因為各人想象的事件情況不一樣。我的猜測(根據原貼的描述)是這樣的。
樓主的車是藍色,要左轉。綠燈,有直行的車,所以在路口中間等候。
燈變紅,沒有直行車後左轉。對方(深紅色)闖紅燈,造成事故。紫色車後來做了樓主在法庭上的證人。
藍色車是正常左轉。深紅色車闖紅燈進入路口,違反規則,應為事故負責。
法庭判決證明以上判斷是對交規的正確解釋。
對方上訴的爭辯理由隻能是在於燈是否是紅燈(通過買通的偽證)和法官判決采信你們的證人而不是他們的是否公平。對規則的解釋是沒有什麽可爭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