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冤,求教於各位

來源: 2010-07-22 19:30:0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7月5號高速上因我減速被一白人追尾。在匹茲堡I376 WEST Grant St. Exit旁邊,我的是VAN,追尾的是SEDAN,我的VAN被撞出4-5米遠,全家4口都在車裏。警察來了,我陳述,對方沒有陳述,我問警察要REPORT,警察說在匹茲堡隻要車都能開就叫
NON-REPORTABLE ACCIDENT。
後來對方DRIVER居然告訴保險公司是我在倒車,我的車輛保險隻有LIABILITY,對方保險公司先說沒有目擊證人,沒有警察報告。大約3天後對方DRIVER又告訴保險公司說他失去記憶了,不記得發生的事情了,要等到當時他車裏的PASSENGER度假回來(當時那車是送那個PASSENGER去飛機場的趕飛機的,PASSENGER在警察來前離開了)。我好不容易才找到當天的警察,他還記得我並且同意在那種HIGH TRAFFIC高速不可能有人倒車。警察給雙方的保險公司陳述沒有發現我有任何倒車證據。雙方保險公司派來鑒定車輛毀壞程度的人都說是非常大的力量才會造成這樣的DAMAGE。2個多星期過去了,對方保險公司昨天(STATE FARM)居然告訴我說他們決定拒絕我的CLAIM。我問原因,居然說警察說沒有發現我有任何倒車證據但是他們隻能選擇相信他們的DRIVER/INSURER。態度非常惡劣和強硬。
我的保險公司說那個PASSENGER做了假證,說我一下車就走過去告訴他們:“我的錯,我不應該倒車”。為什麽STATE FARM用他們車裏的PASSENGER做陳述,難道我車裏的passenger就不能證明嗎?
我不敢相信這樣的事情居然會發生。我的保險公司聽說後也氣得不行,勸我等到幾個月後雙方保險公司去INSURANCE COURT做ARBITRATION後再做決定,不行的話再到匹茲堡的PEOPLE'S COURT(small claim court)去告他們。
太太被氣哭了,難道就沒有公義了嗎?
問了好幾家律師,聽見我們的INJURY都不大就不太感興趣了。難道賓州的法律是這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