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豐田又上頭版啦。。。值得深思
今天中午和同事午餐,談及豐田Prius 的runaway事件,他們得出的結論是。。。
1)。星期一發生,今天星期二才報導,不合邏輯。
2)。以94英裏每小時車速,並在沒有煞車的情況下,在8號公路行了20分鍾,有可能嗎?(注:8號公路很繁忙,很多大貨櫃車,很多路段是2線行車,8號公路Speed Limit是65英裏每小時,下山是50英裏每小時,那些大貨櫃車都在右線以每小時低於45英裏每小時行駛)
3)。駕駛人是一位61歲的男性。
4)。他打911報警求助,警車馬上就到並為他開路?(注:CHP一般要15~20分鍾才到)
一位墨西哥同事說:Another millionaire just born.
一位白人同事說:Jezzzzz, Obama.
一位黑人同事說:I wanna buy a Prius tomorrow, and see you guys in Malibu.
我說:It just the beginning, show time...
我經常走8號公路,以我經曆,沒可能在沒有煞車的情況下以94英裏時速行走了20分鍾。你可以開到100英裏以上時速,但前提下你要超車,過線,加油,還要踏煞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