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中國的法律製訂在不少方麵並不比西方國家差,雖然有些法律條文顯得嚴厲或“獨裁”,但少了很多法律漏洞。
但關鍵是執法過程不嚴格不透明化,結果法律製訂得再完善也沒有用。
比如1980s時一些退休幹部下海經商,“獨裁”的黨國政府蠻橫的一聲令下,就再也沒有退休幹部經商的事,起碼不敢公開的幹。而西方國家的官員離職後到企業任職,然後又到政府任職,反反複複很普遍,這中間的貓膩傻瓜都看得出來,但人家這樣幹是完全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