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的回複!都真的好專業!公司的經營權我會選擇放棄;
來源:
晶晶紫
於
2011-10-09 18: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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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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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利潤,我也不會和他爭,我打算之後自己找工作,甚至是回國工作;隻要他付孩子的撫養費就行了;對於孩子,共同撫養我不是很理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不能隨便回國工作?或是也沒有撫養費一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