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奶小三,都有款爺官爺給買的財產了。要不要繼承都是扯淡。2)。現在的問題是:

來源: 2011-09-18 19:06:4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官方以人道為理由,改法,理由是,1)既成婚姻不算婚姻。2)孩子,婚生婚外,就該有權繼承遺產。

這樣改的第二條結果:鼓勵多生婚外的孩子。可問題是誰有這樣的能力?隻有款爺官爺。1)為啥在一對夫妻一個孩的國策下,款爺官爺可以有一妻多二奶,進而有N個孩子,搞什麽特權?2)既然認同一妻N個二奶(也就是一妻多妾),還搞什麽婚姻法,回到過去的封建男權時代算了。

國外(阿萊伯等除外),再人道,隻聽過,親生父母要負贍養費,還沒聽說要財產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