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其實在字麵上沒什麽錯。關鍵問題在於SOUL所說的執行起來會很混亂的。

來源: 2011-08-17 19:58:2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在國內那個社會總是有法不依。

不象在澳洲,自結婚之日起,無論哪一方的任何一筆收入都是共同財產。若真的走到離婚一步,不是弱的那方要證明他/她擁有什麽,而是有錢有財產的那方要費勁心思找出證據哪部分不是屬於他們的婚後財產,不然就要分的,包括公司幫交的SUPER都要分的。哈,所以結了婚的,就安心好好的過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