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上確實如此,不過這種行為有點傻得太過分,

來源: 2011-02-23 20:48:4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混飯吃沒關係,但怎麽也不能混到人神公憤的程度吧?混也混得有點職業精神不好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