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 太對了
來源:
馬大有
於
2010-05-26 19: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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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了那麽久 連清潔工都不要我,
辦公室文員也不要我,誰都不要我,
就這家公司要我,真是感激涕零了
我接受這個OFFER!
唯一就是試用期是半年, 夠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