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看看各位的答複挺可口可樂的

來源: 2010-02-27 01:13:5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外人隻能看熱鬧,當事人的事還是由他們自己掂量著辦好。

五年同居,按澳洲法律已經是事實婚姻關係了吧,誰說的清哪些財產和增值部分是誰的貢獻?即使是男主外女主內,女人對家庭的貢獻就沒有價值了嗎?即使錢都是男方掙的,誰敢說他身後的女人在命裏不是他的貴人呢?說不定那個看來啥都不做的女人就是具有旺夫相呢!

當事人誰負誰,俺們也不知道。
如果女的負男的了,她也不會獅子大開口吧,況且有了下家接著,恨不得幹幹淨淨迅速脫身呢。
如果男的負女的了,他至少該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給她一個妥善的交代,正像宋思明對海藻講的,隻要是錢能解決的事就不是大事,而且這男的還是有些錢的。

如果倆人就是沒感情了,吵吵鬧鬧過不下去了,而且非要彼此魚死網破了,那就隻能找律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