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趕火車,把車趴在離十字路口5米的路邊。下午回來發現罰款條197刀。原因是沒有交通燈的十字路口十米內不能趴車。我記得是3米以內。開車十幾年了,第一次收到這個理由的罰單。請問什麽時候改的十米,還是我本來就記錯了?有可能取消嗎? 死馬當活馬醫.請各位高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