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暴露中國法治意識缺失及寡頭經濟
1. 胡既然還沒有被宣判,在法律上,其隻是犯罪嫌疑人。至於判斷證據是否“確鑿”,其是否有罪,是法官的責任義務。然而我們驚訝的發現,中國外交部迫不及待的跳了出來,而外交部發言人秦某迫不及待的扮演了法官的角色。這在法治社會可以說事荒唐至極的事,但在中國,可以說見怪不怪吧。
你外交部這麽說了,上下媒體,法院總不能說證據不“確鑿”吧?這種明顯的用行政幹預司法,踐踏司法的行為,可以說是讓人們看了個大笑話。中國可有法製?
最近的新聞,蘭州一位老人,看不慣闖紅燈的轎車,拿石頭見違規的車就砸。這其實就凸顯了中國的法製觀念。沒人執法,沒人守法,用違法的行為去代為執法。這其實說白了,就是百姓對法製其實已喪失信心。政府部門的法治意識如此,你能希望國民的法治觀念好到哪去呢?
2. 其實胡涉案,所謂證據,就是發現在其電腦中有中國大型鋼廠的產量計劃,價格信息,成本資料等等。其實是人都看得出,這和美國華人涉及的間諜案,動輒涉及高新武器而被他國政府提出告訴,顯然是有明顯區別的。我也希望某些喜歡護短的網友別在東拉西扯的為中國政府辯護了。
成本,產量計劃,價格信息,決不是武器機密,然何以成了中國政府的“國家機密”?說白了,中國經濟就是國家托拉斯經濟,壟斷寡頭獲利與否,與中國人(百姓)獲利與否沒有直接聯係。事實上,中鋼協希望維護長協價,無非是保證大型鋼廠的利益,保證中國中小型鋼廠無奈向壟斷了鋼材進口的中鋼協輸血。這種行為有何值得為其辯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