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意思?
事實就是如此呀,那個貸款經紀真的是把我害慘了。因為房產主是我老公,信用卡等等一切銀行賬號都隻有他,我用的是付卡,現在我要用張支票都得先要老公簽字,
還有更無厘頭的,我老公的第一個支票帳號早就注銷了,可買房後新開的支票帳號寄來的竟然是他注銷了的支票帳號。 家裏花錢都是我,我用這個支票付鋼琴費,遊泳費,提款人全被罰款,因為用了無效支票。想想我當時的尷尬窘況吧。
還有就是買房後的還款,我們還不知道,等到Monthly帳單來了後發現,20多萬的貸款,活期沒給我們扣,定期的每星期竟然隻給我們扣一百多點,整個一筆糊塗亂帳。
忍無可忍,氣憤至極,我給Westpac寫了封信,說了這些事,提供了廢支票一張作證據。 Westpac調查後給我們補了好像是兩三百塊錢,並說可以申請把我的名字放上去,法律等相關費用他們願意承擔一半,那個經紀也被降職去了另一個Branch。
可是等我們後來找好Conveyencer後,卻又找不到處理我們這個Complain的人了,後來我們自己覺得還是麻煩,就讓老公給我立了個遺囑,算是心安一下。
我說的這些可都是事實,沒事跑這挖什麽坑。我去的銀行是Glen Waverley的Westpac, 經紀也是Westpac自己的, 她現在去了Bayswater。(Melbour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