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規手冊說得對,持有駕照是有義務有責任的特權,不是你想象的基本人權

來源: 2009-05-25 22:31:1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樓主繼續學繼續考。
但求考官別放水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