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同意 ----
來源:
善和
於
2014-02-13 0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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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之法非彼“法”。
展現個人藝術作品, 尊重他人的藝術風格,個人喜好,不過分地,用侮辱人格的方式去施教於人是善和想盡力做到的行事為人的原則。
如果哪裏做得不夠好的, 請您隨時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