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沒說你有所“過”--而是你這個人--不懂得尊重---

來源: 2013-08-13 15:00:2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所以也不值得我尊重--我早已公開明說過--你健忘而已---至於你便與不便---我一點也不關心:)